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湖南立法保護韶山風景區 保護條例將提請審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2: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作為革命紀念地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韶山風景名勝區每天都要迎接大量國內外遊客,為立法保護韶山風景名勝區,《湖南省韶山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今天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

  韶山于1994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區域70平方公里,外圍保護區域42平方公里。2004年,被列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11年9月,被評為5A級景區。但在規劃建設、資源和環境保護、旅遊交通、遊覽秩序等綜合管理方面,與省內外其他風景名勝區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需要立法加以保障。

  《條例(草案)》對韶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加強對核心景區保護,《條例(草案)》第13條對在韶山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核心景區)內新建、擴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其他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挖沙取土、採伐樹木、修墳立碑,採集野生藥材和幼苗、種子等林副産品,新建、擴建居民住宅和改變居民住宅使用用途,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等行為予以禁止,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在韶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最高可罰款20萬元。核心景區內新建、擴建居民住宅和改變居民住宅使用用途的,最高可罰款5萬元。

  為維護韶山風景名勝區旅遊秩序,《條例(草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這些行為包括以營利為目的,製作、銷售違背客觀真實性的旅遊者與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合影、影像;糾纏、脅迫、誘騙旅遊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向旅遊者索取額外費用;非法生産、銷售紀念物品、旅遊産品;利用封建迷信騙取財物。

  近年來,韶山風景名勝區客流量激增,特別是節假日期間交通擁堵,交通秩序較混亂。《條例(草案)》規定,要採取有效措施,科學組織景區交通,加強景區交通管理,完善交通設施,保障景區交通安全、暢通、環保。(記者蘇莉)

熱詞:

  • 風景名勝區
  • 韶山風景區
  • 保護區域
  • 條例(草案)
  • 立法保護
  • 核心景區
  • 旅遊者
  • 景區交通
  • 保護條例
  • 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