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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前科封存制度 讓失足少年找到“新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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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京5月29日電(記者 申冉)今年剛滿18周歲的趙亮(化名)找到了人生中第一份工作,趙亮的心中卻壓著沉重的陰影,三年前的一次“失足”讓趙亮的檔案袋裏留下了一份犯罪記錄,這份記錄將決定他是否能夠被用人單位接受。今天,南京市中院少年庭庭長周侃介紹,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該院對於犯罪時未滿18周歲、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已判決生效未成年犯的前科記錄已經全部予以封存,不接受外界查詢。這一制度讓“趙亮”們的人生再次找到了“新生”的可能。

  2009年4月,當時年僅15歲的趙亮在秦淮區武定新村26幢樓2單元的地下室,用打火機將笤帚點燃,後燃燒的笤帚將地下室內堆放的雜物引燃,他見火勢蔓延後逃離現場。大火燒燬了居民存放在地下室的辦公傢具等財物計3.2萬多元。2009年6月29日,趙亮主動投案自首。經查,趙亮的父親在其年幼時便因刑事犯罪入獄,母親離家出走。案發時,趙亮跟著年老的奶奶一起生活。事發後,其法定代理人陸續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

  法院裁定,趙亮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考慮到他當時未成年,且係初犯,依法對他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賠償損失。

  趙亮的奶奶為此多次來到法院哭訴,擔心這份檔案會讓孫子一輩子無法抬頭做人。對此,南京市中院少年庭審議認為趙亮的犯罪案例適用“未成年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將不會對其入職單位提供犯罪檔案。

  趙亮終於找到了一份滿意的工作,並在毫無陰影的信心中開始了自己的“新生”。

  據周侃庭長介紹,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該院即開始試行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前科封存制度。經過一年的試行,目前南京市公檢法系統已經基本全面實行此項制度,未成年輕度犯罪前科不再接受外界查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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