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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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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周坤報道)今後,針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新疆將嚴禁學校發佈虛假招生信息、招生欺詐、違背學生選擇意願招生、利用仲介機構招生等行為。

  5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將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規範教學管理,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效益。

  《通知》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將進一步規範專業設置,在專業教學計劃方面,凡教育部和自治區有指導性教學計劃的專業,學校要據此制定實施性教學計劃,並完成各項教學任務。保證招收初中畢業生實行三年基本學制和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年基本學制,每學年教學周數不低於36周,每週在24學時以上。

  在招生管理方面,將加強招生宣傳審查。嚴禁學校發佈虛假招生信息、招生欺詐、違背學生選擇意願招生、利用仲介機構招生等行為。自治區教育廳將在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後的一個月內,未列入對外正式公佈的具有年度招生資格名單的學校,不得進行招生;未經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

  《通知》要求,民辦職業學校未經批准,不得設置校外教學點。嚴禁承擔學歷教育的職業學校在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及培訓機構開展學歷教育的合作辦學;進一步避免出現“重復統計、重復上報、雙重學籍”現象。每年秋季10月30日和春季3月30日為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籍註冊截止時間,逾期不再辦理;各學校要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此外,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用於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將場地開放用於停放社會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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