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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管部門將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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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道經營將受到嚴厲處罰。(資料圖片)

  華西都市報訊 人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如果行人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相關路段的商家也將負連帶責任,被處以50元以內罰款。商家自己超出門窗、佔道經營、亂倒垃圾等違規行為,也將被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

  今後,成都每個月都將公佈各區縣“門前三包”落實最好和最差的10個商家單位,在媒體進行公佈,並嚴格進行處罰。

  範圍劃定:房基線至人行道範圍

  昨日,成都市城管局明確了“門前三

  包”的責任區劃分:即城市道路兩側的各種單位、商鋪,應該對“門前三包”責任區內進行文明勸導,協助清潔衛生、市容秩序管理。責任區範圍為,本單位臨街一側房基線至人行道路沿石;無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線;毗鄰單位左右各覆蓋1米;無毗鄰單位的,從本單位四週房基線起算。

  “門前三包”主要是,包環境衛生、包容貌秩序、包綠化等。單位和商家應負責責任

  區內環境整潔,不越門經營、亂停車輛,禁止攀折踐踏綠化。成都各街道辦事處將與轄區各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並每天進行巡查和登記。

  逗硬處罰:5類行為最高罰5000元

  據悉,成都“門前三包”將對5大不文明行為逗硬處罰:

  商家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物品或經營的將責令改正,並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沒收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的物品;

  在責任區內公共、綠化設施上晾挂衣物或其他物品的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個人處20元至100元罰款,單位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在責任區內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的將責令改正,商家沒盡到勸導義務的,將負連帶責任被處50元以下罰款;

  在責任區內焚燒廢棄物的將責令改正,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在責任區內亂倒垃圾污染環境的,處100元至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款1000元至5000元。

  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將每月考核各區“門前三包”情況,落實最好和最差的10個商家單位,在媒體公佈,並嚴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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