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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駕車與行人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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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王普,通訊員龔宣、交宣報道:5月26日,一名交警駕車與行人區伯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致行人腳部受傷,警方表示正展開全面調查。

  5月26日下午6時,“廣州區伯”發微博稱:我今天監督公車私用!一警察開著粵0A9156。他強行開走,把我左腳給壓了!現在廣州正骨醫院!

  5月27日淩晨零時,“廣州公安”微博及時回應:針對@廣州區伯在新浪微博反映被一輛粵O號牌車輛撞傷的事故,廣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包括督察在內的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初步調查結果如下:5月26日18時30分許,交警支隊民警廖某接上級通知,駕駛車牌為粵OA91的小車回單位備勤。當車輛開至越秀中路與中山三路交界路段等待綠燈通行時,市民區某突然從一輛車上下車,衝到機動車道,攔在廖某駕駛的車輛前面,懷疑廖某公車私用。廖某基於安全原因,緩慢將車駛向路邊停靠。在車輛靠邊停靠的過程中,不慎壓到區某腳部,造成區某腳部受傷。民警廖某迅速將區某送往醫院治療。經醫院初步診斷:區某左足第4趾近節趾骨遠端未排除不完全性骨折。目前,警方有關部門正按程序依法對此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作出責任認定。

  廣州警方表示:將一如既往地嚴格加強對單位公務車輛的管理,歡迎廣大市民群眾依法進行監督,監督電話:110或83118040。警方強調:只有法律規定的特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才能依法對公民和車輛進行盤問、檢查,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檢查他人的車輛和私人物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為了確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行人不得在機動車道行走,違反者將依法處理。

  王普、龔宣、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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