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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員為給妻子買房“弄點錢”向建築商索7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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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妻買房“弄點錢” 調研員被判11年

  主動向挂靠在單位名下的建築商索要70萬元,被法院一審認定為受賄罪

  為給妻子一次性湊齊房款,58歲的中國中鐵航空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航空港公司)原調研員陳同洲,主動向挂靠在單位名下的建築商索要70萬元。

  近日,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同洲有期徒刑11年。

  “給我弄點錢買房”

  法院審理查明,陳同洲此次涉嫌犯罪的時間發生在2008年,其擔任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並主管第十工程公司期間,至案發時陳同洲的身份是航空港公司調研員。

  陳同洲的妻子李某是一家知名裝飾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經營人。2008年初,李某看中四季青橋附近的一處房子,原房主要求一週內交齊287萬房款,李某湊了一圈後發現還差50萬元。

  隨後,陳同洲想到楊某。楊某是挂靠在第十公司下承攬工程的建築商。陳同洲稱,當時利用在會所打牌吃飯的間隙問楊某,“你跟了我這麼多年,別人都以為我從你這裡得到了多少好處呢,你也給我弄點錢,我要買房子用”。

  對此,楊某稱,聽完就知道陳同洲是找他要錢來了,考慮到自己還要繼續在公司幹工程,他就同意了。

  反復轉賬錢入腰包

  2008年5月,楊某將70萬元匯至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第三分公司賬戶。陳同洲告訴了楊某一個賬號,經過一番複雜的轉賬將70萬元轉出,變成了一張50萬的支票給陳同洲妻子買房,以及20萬的現金給了陳同洲個人的銀行賬戶。

  據陳同洲妻子證言,拿到錢買房後,她還向丈夫提過如何還錢的事,但被告知“這個錢肯定會還上的,你別管了”。事實上,直到案發這筆錢也沒有歸還。

  證據顯示,陳同洲與楊某合作多年,楊某通過聯營的方式挂靠在第十公司名下承攬項目,兩人曾因“高緯度寒地多年凍土區機場跑道換填地基施工工法”,被北京市住建委表彰。

  遇審計反復串供

  2010年7月,審計部門在對航空港公司進行審計時發現問題,陳同洲承認曾經給楊某打過幾個電話,叮囑“如果審計找他調查,統一口徑説這筆錢是項目部給的減水劑材料款”。

  楊某證實,同年年底時陳同洲又打電話説“審計已經結束了沒什麼大事,材料已經報給國資委了”。

  過了一個多月,上級紀檢部門又開始查此事,陳同洲這才又與楊某商量説70萬元都是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這種反復串供行為就是為掩蓋該款的真實性,實質上就是陳同洲的索賄款,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鋻於全部贓款得到退繳等,判處陳同洲有期徒刑11年。 (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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