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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欒微) 記者在省招辦獲悉,我省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考辦錄取本着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所謂“學校負責”,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調檔要求,並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及超過同批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
所謂“招辦監督”,就是省招考辦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要求,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即投檔;並監督招生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即錄檢。但如果出現省招考辦與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見無法統一時,省招考辦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見,以招生院校的最後意見為準決定退檔及錄取名單。
作者:欒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