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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我們為什麼會有意無意地放縱飆車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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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淩晨,一輛紅色GTR(日産豪車)跑車和一輛寶馬車在深圳濱河大道玩起了飆車,紅色GTR在濱海大道由東往西行至僑城東路段,與同方向行駛的兩輛的士發生碰撞,造成的士車內3人當場死亡,紅色GTR車內一男三女也不同程度受傷。據深圳交警初步調查,紅色GTR司機侯某超速醉駕,逃逸7小時後又到交警部門自首。(今日本報A14版)

  又是一起慘烈的飆車肇事案,比起當年發生在杭州的飆車案來,深圳這起飆車案的慘烈程度和死亡人數有過之而無不及,杭州那次僅造成一人死亡,而此次則是造成3死3傷。一起起飆車案觸目驚心,為何屢屢發生呢?我們的立法、執法和司法上,難道沒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去年2月,全國人大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確定了“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不過,絕大多數人都將它僅僅理解為“醉駕入刑”,事實上,一年來,有關司法機關也依這一條款判處了眾多醉駕者。然而,這一年來,除非飆車發生慘烈車禍,否則僅僅因為飆車行為而治罪的寥寥無幾。甚至什麼情形下,飆車行為算“情節惡劣”可以治罪,我們也不太清楚。難道飆車行為比起醉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會小嗎?顯然不是,從這起飆車引發的慘案可見一斑。那是不是飆車行為比醉駕行為更少呢?恐怕也不是,這些年媒體曝光的飆車案也不在少數。也許在於執法者認識因素,主觀上更痛恨醉駕行為,因而查處醉駕更為有力,而忽視飆車行為;也許在於飆車比醉駕更難查處,所以,交警較少查處飆車案。不管如何,總之,對飆車行為的有意無意地放縱,造成了飆車猛于虎的慘烈現實,值得我們深思。

  再有一個問題是,飆車造成再慘烈的交通事故,也與普通交通事故一樣,最高只能判處7年的有期徒刑,這恐怕也是對飆車打擊不力的一個體現。面對著這些新情況,有關立法和司法機關也應該高度注意,適時出臺相應的措施來加以應對。

  (江西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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