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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路橋超期收費遭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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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實習生/羅旎旎)珠海兩個市民認為珠海徵收路橋通行費超過15年,不應再繼續收費,故將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告上法庭。近日,廣州市中院駁回原告的起訴請求。

  珠海市民孫農、周潤凡起訴稱,自1992年至1993年期間,珠海市政府陸續主持修建了蓮溪大橋、南門大橋等共計11個路、橋、隧道項目,實際投資逾21億元人民幣,共利用貸款超過15億元。為償還貸款,珠海市政府規定從1994年開始,在上述路橋項目徵收路橋通行費。他們查閱政府文件得知,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如果在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必須停止收費。這兩個市民從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的復函中獲悉,1994年至2009年,上述11個路橋項目的收費已經屆滿15年,平均每年約收取通行費3億元。原告認為,按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若以還貸名義繼續每年收取路橋通行費,不合理也不合法,侵害了珠海20萬車主的利益。

  省物價局、省交通廳回應,年票制是車輛通行費的一種收費方式,並非是在通行費之外增設的收費項目,其收費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所發的復函不直接對行政相對人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此行為不屬於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熱詞:

  • 路橋
  • 駁回
  • 起訴
  • 收費方式
  • 1994年
  • 原告
  • 收費項目
  • 2009年
  • 車主
  • 車輛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