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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才能為“夏戰三伏”降溫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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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然,對於工作的積極與投入能夠為事業的進步注入強大的精神動力,但一切必須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嚴格地維護其權益,比誇張地宣傳其精神,更能體現出對勞動者的尊重。

  本報評論員李康寧

  在炎炎夏日即將來臨之際,由四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向社會徵集意見結束,即將迎來立法程序。自1960年《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公佈以來,歷經半世紀的等待,高溫下的勞動者們終於迎來了法律保障。

  新辦法首先明確了“高溫天氣”的標準,即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另外,採取了多種措施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比如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對於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也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這部法律規定相對細緻,體現出了為勞動者服務的人性化特點。可以預見,《管理辦法》正式生效之後,在高溫之下辛勤勞作的勞動者們,心底將得到一絲清涼的慰藉。有法可依固然是好事,但要真正地將這則法律落到實處,還需要社會方方面面做出努力。

  首先,全社會要轉換一些根深蒂固的觀念,形成“有法必依”的共識。在我們的傳統思維中,往往過多地強調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而忽視了勞動者的正常權益。一些單位往往以“夏戰三伏”作為團隊凝聚力的象徵;很多在烈日高溫之下堅守崗位的勞動者,也常常成為正面宣傳的典型人物。誠然,對於工作的積極與投入能夠為事業的進步注入強大的精神動力,但一切必須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嚴格地維護其權益,比誇張地宣傳其精神,更能體現出對勞動者的尊重。

  其次,應當加強程序上的可操作性,讓法律的效用真正得到展現。新的管理辦法能夠保護大部分勞動者的利益,但對於一些處於最弱勢位置的工人們而言,很可能無法真正地得到法律的保護。譬如辦法中規定,由“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但這種規定難以照顧那些沒有工會可以依託的“零工”。怎樣因地制宜,制定更靈活的維權辦法,有待於實踐去檢驗。

  另外,新管理辦法出臺之後,對於各方面的“配套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雖然辦法中“以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為高溫天氣標準。但眾所週知,多年來公眾一直對氣象預報的準確度頗有微詞。在多種因素之下,人的“體感溫度”要遠遠高於氣象站的測量溫度。為此很多人呼籲,要提高氣象預報的精細化和人性化水平,把人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如果氣象預報首先不夠“人性化”,那麼以此為判斷標準的管理辦法,也就很難保證真正的人性化。

  為防暑而立法,所對抗的並不是“酷暑”天氣,而是社會中缺乏人性關懷的現實。再熱的天氣,幾天之後終會過去,但對法律的尊重則時刻不能忘記,才能讓其真正落在實處。

熱詞:

  • 管理辦法
  • 高溫天氣
  • 勞動者
  • 體感溫度
  • 酷暑
  • 精神動力
  • 日最高氣溫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用人單位
  •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