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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肇事司機在佛山一審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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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5月25日電(記者毛一竹)去年發生的廣東佛山女童“小悅悅”遭兩車連續撞、碾,18路人未出手相助的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25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對事故肇事司機胡軍提起公訴,胡軍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時許,被告人胡軍駕駛粵YJA108微型麵包車前往南海區黃岐廣佛五金城收取貨款,在天降大雨、五金城內光線較暗的情況下,未開啟前照明燈行駛,由於邊行駛邊尋找店舖,注意力分散,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內行走的被害女童王悅,車輛右前方將王悅撞倒,右前輪從王悅上半身壓過。

  胡軍感覺異常並剎停車,觀看右後視鏡,未發現碰撞物,以為壓到了路邊的貨物,但未下車查看,繼續向前開,因此車右後輪從王悅胯部壓過。胡軍駕車駛離現場繼續前往店舖收取貨款。王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2011年10月21日死亡。2011年10月16日,胡軍在網上看到案發監控錄像,確認自己撞人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認為被告人胡軍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胡軍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但認為,案發地段屬於道路,胡軍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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