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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事賠償機制 提高違法成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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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實習記者 毛建宇

  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內幕交易氾濫足以摧垮一個國家的資本市場,嚴重拖累實體經濟的發展。應健全完善民事賠償機制,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同時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他説,近年來查處的內幕交易案件表現出以下特點:一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領域是內幕交易的“重災區”。證監會查處的內幕交易案中,近一半涉及並購重組。二是內幕信息呈爆炸式傳遞,內幕信息在親戚朋友之間層層傳遞,擴散範圍廣,速度快。三是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在研究或審批企業改制、産權交易、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捲入內幕交易,以權謀私。

  劉新華表示,自2010年以來,證監會一共立案調查內幕交易案件122起,行政處罰21起,移送公安機關36起,社會反響十分強烈。但投資者直觀感覺對內幕交易查處打擊力度還不夠,一個重要原因是,與內幕交易對市場造成的危害,特別是違法犯罪分子獲取的不法收益相比,對內幕交易違法犯罪的打擊和制裁力度還不足以震懾不法分子。

  劉新華介紹,查處內幕交易案件在調查取證、證明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面臨著許多現實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內幕交易犯罪案件大多先由監管機關啟動調查,取得必要證據後移送公安司法機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證監會出臺了《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劉新華表示,兩個司法文件對症下藥,較好地解決了內幕交易調查認定難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制裁的有效銜接機制,對於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對於這兩個司法文件,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像“給老虎裝上了牙齒”。

  他説,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在嚴格遵循現有刑事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採取明確公訴機關證明標準和要求的思路解決了內幕交易認定難問題,降低了舉證和認定難度。在法律適用方面規定內幕交易證明認定制度的同時,四部門意見立足於完善行政和司法的工作銜接,在工作機制方面做了一些專門的制度安排。一是規定了專門的集中管轄制度。明確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同級檢察機關負責提起公訴,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二是規定了專門的證據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轉化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三是明確了專門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的執法協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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