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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為維權偽造4份判決書 為維權反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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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堅持自己是公司職工,要求公司為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支付經濟賠償;一方聲稱只與該員工存在勞務關係,不予任何賠償。雙方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矛盾始終未能解決,卻不料職工在維權中又冒出偽造的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漏洞百齣

  在一公司幹了十幾年的搬運工,先後在兩起訴訟中均被告知與該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不能得到相應經濟補償,39歲的海南海口女子潘某怎麼也想不明白這是為什麼,於是來到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要求對兩起民事判決進行監督。

  在潘某等人遞交的材料中,辦案幹警發現了5份漏洞百齣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除了姓名和個人信息不一樣外,其他各處一模一樣。連案號都一樣,經查後發現,5份判決書中只有肖某的判決書是真的,其他4份均是偽造的。

  經過追問,潘某道出了實情,“判決書的複印件是我用同事肖某的判決書複印的,把肖某的名字和基本資料用我的覆蓋住重新複印的。”因為不懂文書的結構,也不懂如何更改,所以潘某並沒有注意到有關案號的問題。

  原件被扣無奈造假

  為何一起維權事件的主角要偽造國家公文,檢察官很是疑惑。潘某、肖某等5人都是該公司的搬運工,潘某稱本案件經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判決後,自己僅收到了勞動仲裁判決書複印件。兩份民事判決書並未收到。

  原來,潘某等人將所有與本案有關的訴訟均委託另一涉案勞動者熊某代理。雙方商議打贏官司後,分別將所得賠償金的10%付給熊某當做勞務費,眼看官司沒贏,熊某卻將訴訟代理費私自漲到了所得賠償的20%。“原來的一審二審的判決書熊某不給我,説要我付他訴訟所得賠償的20%作為訴訟代理費,不然就不給我判決書。”潘某無奈地説。於是為了到檢察院申訴,潘某就用肖某的複印件修改了名字等信息,交到了檢察院。

  維權不能違法

  對於潘某等人偽造國家公文部分,承辦檢察官認為,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多因不熟悉法律法規,不知曉自己享有的訴訟權利等,致使自己在訴訟中處於被動。本案中,潘某等人委託他人代理訴訟後,因訴訟代理費爭議,未能拿到判決書原件而採取偽造判決書的方式維權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在訴訟中遇到同樣狀況時,可持身份證到判決法院複印判決書或向檢察機關申請調取判決書原件或複印件,切不可通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方式維權。否則,不但影響檢察機關審案,影響自己維權,甚至可能觸犯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熱詞:

  • 偽造
  • 維權
  • 女子
  • 二審
  • 民事判決書
  • 訴訟代理費
  • 勞動仲裁
  • 檢察機關
  • 人民檢察院
  • 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