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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拒發禁制令 阻移民申請作廢首戰受挫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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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加拿大逾800位聯邦技術移民積案申請人向法庭要求頒布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移民部在訴訟案裁定前將他們的申請案“一刀切”作廢。但聯邦法官認為撤銷積案的C-38法案尚未通過,就算事態嚴重,但並不會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此時頒布禁制令“于法無據”,因此駁回申請。

  加拿大移民部今年3月宣佈將2008年2月27日之前送件,尚未審理完畢的聯邦技術移民積案作廢,相關立法正在國會審議,預計可在6月底前通過。一些不滿移民部拖延的技術移民申請人早在去年底就委請多倫多律師李希(Tim Leahy)提起訴訟,要求移民部儘速審理他們的申請案,案件將在6月5日開庭審理。

  為免勝訴後面臨“無案可審”的窘境,李希上月底向法庭提出動議(motion),要求法官頒布“禁制令”,禁止移民部在訴訟案定前將他800多名當事人的申請案作廢。

  聯邦法官巴恩斯(R.L. Barnes)23日針對動議做出裁決,駁回禁制令申請。巴恩斯認為,要頒發禁制令應先有“必須禁止”的標的,且事態已嚴重到不解決將對當事人造成“不可回復”(irreparable)的傷害。他同意移民部律師所指該動議“于法無據”,因為C-38法案尚未完成二讀,國會是否原封不動的通過該法案條文或將做出某些修訂,一切言之過早,目前不得而知,控方所言多屬臆測,現在就提出反對,于法不合。

  法官認為相關立法程序對興訟之中申請人的移民案件並不會造成任何實質危害,並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1981年的判例強調:“法庭在法律生效後才介入,而非立法之前”(Courts come into the picture when legislation is enacted and notbefore)。

  不過法官也直指移民部過去八年的延遲確實已造成“嚴重問題”(serious issue),這項缺失或許可作為將來申請“強制救濟”(Mandatory relief)的論據。但指申請人送件後政府就須擔負“合約義務”(contractual obligation)是極具爭議的論述,就算這種説法成立,也不能阻止國會通過中止該合約的權利。

  巴恩斯指出,如果事後證明政府的某些行動違法或是某項法案違憲,法庭並非沒有救濟之力。法官在審視C-38相關修文後認為,移民部長對那些受影響的申請案並無任何行政管理角色或主導權,那些申請案單純是因法律生效而作廢,並非部長的某些“行動”,因此無從對部長的“行動”頒布禁制令。

  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的發言人科裏柯(Ana Curic)指出,移民部樂見法官做出上述裁定,但對該項裁定並不感到驚訝,因為他們堅信法案禁得起任何法律考驗,尤其移民申請案積壓過多,已導致政府無法配合職場對人力的需求。(阮耀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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