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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2012年高考照顧政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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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高招委正式出臺了2012年我省高招照顧政策。照顧政策分為適用於全國統考的照顧政策,以及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可享受的加分照顧政策。

  值得考生特別注意的是,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均須在5月30日前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並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其中符合有關規定的異地借考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上交報名地高招辦匯總,逾期不受理;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省教育考試院和考生所屬設區市、縣(市、區)高招辦、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另外,考生若一人同時享受多項加分照顧的,投檔時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照顧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項照顧加分政策後,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選擇性加分)。 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可享受的加分照顧政策具體如下: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1.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省賽區一等獎者。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1.福建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另外,平行志願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遊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産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的考生,在該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不含徵求志願投檔錄取)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在高職(專科批)平行志願填報在閩高校社會緊缺急需的專業(具體專業由考試院在招生資訊上公佈),在專業投檔時享受加1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駐福州記者 林芹)

  來源:福建東南新聞網-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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