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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老師也不得帶手機入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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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5月24日訊(記者楊凡實習生李澤熙)24日,省招考院轉發教育部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決定的通知。辦法中將攜帶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等行為認定為作弊。記者了解到,我省高考考務細則規定,考生和監考老師都不得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

  據了解,教育部此次修改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涉及十五條內容,共做了三十處修改。省招考院有關人士介紹,在今年高考中,考試部門將加強對高科技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

  新修訂辦法中,對認定作弊的行為進行細化,其中將“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省招考院有關人士分析,此舉旨在提高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涵蓋性和針對性,凡有攜帶設備的行為即構成作弊,以加強對利用高科技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我省高考考務細則規定,考生和監考老師都不得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但在近幾年高考中,我省均有考生因攜帶手機入場被判違規的情況。以濟南為例,在2008年和2009年高考中,共計9個考生把手機帶到考場被判為作弊。

  另外,新修訂辦法增加條款,“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省招考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在高考考務方面,還將加大對有關在職人員參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的處理。

  據悉,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還將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根據新修訂的辦法,考生在考前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也將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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