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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機場”令人難以啟齒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5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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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

  地方政府熱衷於以企業名稱來為各種公共設施資源命名,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眾所週知,諸如飛機場這類交通基礎設施,實乃一種公共資源,其命名同樣也應該是公共、共有的。因此,它既不適合也不應當成為企業謀取利益、發佈廣告的載體和道具。除此之外,機場名稱實際上還具有相當大的“地名”屬性,而“地名”的公益公共性質則更為突出,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名稱標識”,更是特定地域歷史文化的具體表徵和積澱。為此,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一般應與當地地名統一”,若要更名,須“在徵得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專業主管部門審批”。

  另一方面,從廣告管理角度看,生硬地將企業名稱塞入公共設施名稱當中,迫使人們在使用公共設施時,不得不變相為企業打廣告,明顯有違“自願、公平”的民事行為原則,事實上構成了一種廣告宣傳上的強買強賣。更何況,被強制宣傳的還是“酒”這樣一種特殊商品。依照規定,飛行人員不能酒後駕駛,醉酒的乘客也不允許乘坐飛機。這種背景下以酒類企業為機場命名,無疑顯得十分不合時宜,也十分荒唐。

  就此而言,“五糧液機場”的命名實際上不僅不“雙贏”,而且“雙輸”政府熱衷傍名牌、靠企業出名,“輸”了應有的服務品質、公共形象;企業花錢買命名在公共設施上做廣告,“輸”了企業對社會責任、公共利益的應有擔當和尊重。

  張貴峰 職員

熱詞:

  • 地名
  • 五糧液
  • 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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