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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若海下訪保亭五指山 成功調解四宗民事賠償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2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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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協調會現場(南海網記者陳望攝)

黃某芳得到法院的司法救助(南海網記者陳望攝)

  南海網五指山5月2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陳望))5月24日,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委群工部部長肖若海在省高院院長董治良陪同下,一行帶案下訪保亭、五指山,在調解四宗民事賠償案件中,在申請執行人因得不到被執行人賠償情況下,法院給以相應的司法救助。

  在五指山協調會現場,一名身材嬌弱的女子緩緩走到會場。記者注意到,該女子臉色憔悴,神色略顯緊張。“你有什麼訴求,就講出來,我們幫你協調解決。”肖若海關心地説。據該女子介紹,她叫黃某芳,2011年5月27日,張賢、張寒、張忠文、張永議、張師、張亞、張啟結夥持械傷害其丈夫黃某禮,致黃某禮死亡。丈夫走後,留下2個女兒跟她相依為命。

  2011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1)海南一中刑初字第10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張賢、張寒、張忠文、張永議、張師、張亞、張啟向黃某禮妻子黃某芳及女兒黃某研、黃某究支付賠償款56470.42元。

  在本案的執行過程中,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向申請執行人黃某芳支付賠償款56470.42元,但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賢、張寒、張忠文、張永議現在海南省海口監獄服刑,張師、張亞、張啟被判處緩刑。法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查詢7名被執行人在工行、建行、農行、信用社及郵儲銀行的銀行賬戶,發現被執行人張忠文在郵儲銀行樂東黎族自治縣樂中農場營業所有銀行存款3245元,其他六名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法院于2012年4月6日,作出執行裁定書,扣劃被執行人張忠文的存款3245元。因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申請執行人黃慶芳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産線索,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案的執行。

  在此案的民事賠償一直久拖未賠的情況之下,法院方面考慮到黃某芳未能獲得賠償款,且在丈夫黃某禮被害後,被公婆趕出其與丈夫原先居住的處所,靠打工獨自撫養倆年幼的女兒,生活極為困難,且被執行人又沒有財産可供執行,經申請人申請,肖若海當場拍板,向黃某芳發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

  “一個女人還要養大兩個小孩實在不易,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司法救助,為百姓排憂解難。”肖若海最後説。

  此外,肖若海在保亭和五指山兩地,還對一宗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一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及一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進行協調解決,在被執行人沒有能力賠償的情況之下,經過協調,法院給予王某珍等人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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