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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工程大流量泄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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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4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交通運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草案提出,水工程需大幅度減流或者大流量泄水時,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航道管理機構和海事管理機構。

  草案稱,新建、改建、擴建(以下統稱建設)跨越航道的橋梁、纜線、管道等建築物或者設施,應當符合該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對通航凈高、凈寬等通航條件的要求。

  草案指出,在通航水域建設永久性攔河閘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航道發展規劃技術等級建設過船設施。過船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草案提出,閘壩建設期間難以維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修建臨時航道、安排翻壩轉運等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草案稱,在航道和航道保護範圍內採砂、取土不得損害航道通行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航道保護範圍內的採砂、取土活動,應當徵得航道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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