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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倣真槍也易“走火” 白領網購倣真槍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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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白領出於愛好在網上購買倣真槍用於收藏而觸犯刑法。記者23日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唐某等4人因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

  據悉,唐某、陶某、張某為上海人,具有大學文化,葛某來自山西太原,都是軍迷,酷愛槍械,且年齡相倣,常聚會交流。

  2010年11月,唐某上軍事論壇時認識了一名網友,此人是倣真槍賣家。通過先從對方的QQ空間選定型號,再網上付款,唐某先後購買了3支槍用於收藏,其中包括M1911和格洛克倣真手槍,還有一把M4倣真步槍。陶某、張某和葛某得知後在網上選定型號,委託唐某統一訂購、收貨,先後購買7支倣真手槍和步槍。

  2011年12月5日,浦東警方將非法持有槍支的唐某等4人抓獲,並繳獲各類槍支共10支。從查獲情況看,唐某等4人購買的倣真槍使用的都是6mm的BB彈。

  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槍支完全符合以壓縮氣體為動力設計原理,均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我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等4人購買的倣真槍雖與真槍存在區別,但仍具備上述特徵,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唐某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唐某犯兩罪,應予數罪並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分別判處陶某、張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告誡槍械發燒友,玩倣真槍也易“走火”,切莫觸犯刑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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