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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佈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具體時間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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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圖片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中新網5月24日電環境保護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佈《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並下發通知要求遵照執行。方案公佈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的具體時間安排,要求2012年10月底前,第一階段實施城市所有國家網監測點位要完成設備安裝並開展試運行;2012年12月底前,第一階段實施城市要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併發布數據,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提前實施。

  第一階段(2012 年)實施範圍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方案指出,2012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新增指標不參與空氣質量年度評價,採用SO2、NO2 和PM10 等3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進行評價。

  2013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採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 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進行評價。

  城市(區域)間空氣質量比較評價採用SO2、NO2 和PM10等3 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進行。

  “十二五”期間,省級和國家級環境空氣質量五年整體評價繼續採用SO2、NO2 和PM10 等3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分別進行評價。

  方案要求,第一階段實施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環境監測機構要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政府網站、環境監測機構網站、電視、廣播等方式發佈信息。信息發佈內容要包含發佈各點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 項監測指標的實時小時濃度值、日均濃度值、AQI 指數以及該監測點位的代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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