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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還是自願為好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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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不少網友發帖稱,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員工和一些企業等,被強制捐出一個月基本工資給一個新成立的基金。對此,攀枝花市外宣辦負責人稱,這個“扶貧幫困基金”為常設基金,目標是籌集五千萬元,但捐款都屬於自願。募捐發起方攀枝花市慈善會也否認強捐,稱募捐的並非專門基金而是一個專項資金,且為“自願捐助”,目前僅市級單位就已籌得900多萬元資金。(5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對貧困家庭來説,慈善事業是他們的生活希望;對捐贈者而言,慈善事業可以彰顯他們的愛心。但如何來做慈善,是一個引人思考的問題。在慈善氛圍不濃的現實語境下,攀枝花市重視慈善活動,積極募集扶貧幫困基金,應該説其初衷是好的。慈善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幹部職工在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同時應該回報社會。但是政府重視慈善事業背後隱藏強制陰影,在編職工“被捐款”,難免讓人有話説。

  儘管我們需要營造慈善文化氛圍,但是慈善氛圍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它需要一個不短的過程。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覺自願。慈善捐贈可以宣傳、可以動員,但不能強制,也不能威逼利誘,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給慈善捐贈定標準。《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從報道上看,網上流傳的一份“文件”要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核定各單位公務員和全額撥款事業人員,按原則捐贈1個月基本工資標準,核定到每個單位,每個單位按核定標準只能多捐,原則上不能少於核定的標準。”捐款最低數額都核定好了,有的網友更是直接被扣除工資,所謂“自願捐款”,説到底就是剋扣工資。在我看來,相關部門用強制手段逼迫捐助人就範與媒體報道的索捐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實,慈善捐款捐的是一份心意,人的經濟能力有大小,家庭情況千差萬別,精神境界也不大一樣。哪怕是五元、十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善念、一份愛心。即使幹部職工不願意捐款,政府也沒有理由強制攤派,給愛心定價。儘管攀枝花市有關部門説捐款自願,沒有做硬性要求。但是,攀枝花團市委一名副書記證實,捐款數額“原則上不低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當地一個名為“gogo攀枝花”的論壇因為討論“強制募捐”而被關閉。愛心被定價,討論“被捐款”的論壇被關閉,相關部門還以“自願”粉飾強捐行為,豈不是欲蓋彌彰?

  不管政府募捐的出發點是什麼,給慈善捐贈定標準,以權力強制捐贈人就範,實質上有利用公權力勒索的意味。如果大家在積極響應捐贈號召的同時,也陷入沉重的善心負擔,甚至有人生活拮據,這只會涼了捐贈人的心。懾于公權力的威嚴,為了不在單位穿小鞋,吃財政飯的體制內人,即使有人不願意捐款,還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選擇嗎?

  捐款獻愛心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搞得民眾不滿意,無疑失去了行善的本意。靠強制捐款套路即使收到了錢,也會讓人反感,甚至引起種種猜疑,傷害政府的信譽,政府難道不明白“強扭的瓜不甜”這個簡單的道理麼?何況,就是用強制捐款募集到了扶貧資金,給需要救濟的群眾送去了“溫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難群眾的實際困難,彌補了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而從中受益的困難群眾也可能會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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