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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多收電費,半年後再退還?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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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張貼出的《購電通知》。 本報記者 攝

  本報5月23日訊 日前,鄒平縣西董街道辦事處鶴伴春天小區業主打進本報熱線反映,從4月1日起,業主購電為1元/度,每半年按0.55元/度將多餘電量返還給業主。對於為什麼要採用這種收費方式,業主不明白,相關部門也沒給出明確説法。
 “1度電1塊錢,電價太高了。”23日,記者在鶴伴春天小區採訪時,多位業主抱怨道。據小區業主介紹,該小區業主在物業公司買電電價一直為0.55元/度,可是從今年4月1日起,業主再購電就變成了1元/度。
 “3月31號下午,物業在樓道口貼了張通知,説供電所要求從4月1號開始買電就漲到1元/度,多收的部分半年後返還給業主。”一名業主告訴記者,“早看到通知的幾戶業主搶在漲價前買了電,其他業主獲悉後再去買物業就不賣了。”
 另有業主則質疑漲價“太突然”,“第二天漲價,當天下午才貼出通知。”記者採訪中了解到,《購電通知》貼出以前,多數業主對購電價格變動並不知情。
 在一名不願具名的業主指引下,記者在某單元樓道口看到了物業公司張貼的《購電通知》,通知內容為“按照供電所購電要求從4月1日起,業戶購電為1元/度,每半年按0.55元/度(如供電所價格調整隨之調整)將多餘電量返回業主。”落款為鶴伴春天小區物業“鄒平自然人居物業有限公司”,時間為“2012年3月31日”。值得一提的是,這份通知上未見供電所及物業公司公章。
 記者拿著鶴伴春天小區物業公司的《購電通知》來到西董供電所諮詢,一名工作人員並未對記者提出的“通知中電價1元/度是否為西董供電所要求”給予明確答覆,只是稱“我們只是按照有關規定電價收取電費,你們可以去鄒平供電公司了解情況。”對於“規定電價”具體多少,該工作人員也未説明。
 記者電話諮詢了鄒平縣供電公司,一名接線人員表示,目前供電公司執行的居民電價為0.55元/度,“如果不是在我們這裡買電就不清楚了,這得看你買電的物業公司規定電價是多少了,不同小區可能不一致。”這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不是在供電公司購電的業戶,我們無法負責。”據記者了解,根據規定,目前濱州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仍為每度0.5469元。
 記者查詢獲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鶴伴春天小區電價按照1元/度收取,到底為小區物業公司規定還是供電所要求?對此,記者多次撥打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鄒平自然人居物業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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