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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員酒駕被批交保金額太低 檢方:沒偏頗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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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警員林竹傳和友人王天生被控酒駕撞死鄭姓大學生,各交保3萬元(新台幣,下同)、12萬元,內務部門負責人李鴻源批交保金額太低。台北地檢署指出,檢方未偏頗,交保金額也沒有特別之處。

  台北地檢署昨晚發出新聞稿,指王天生承認案發時車子由他駕駛,也表明願意向家屬道歉;檢方認為他沒有逃亡之虞,相關跡證在現場已調查,也沒有勾串或湮滅證據的情形。

  兩人涉犯過失致死罪,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不能具保等情形,依法不得羈押。一般車禍過失致死案件的交保金額,多在10萬元至20萬元之間,此案的交保金額並無不當。

  資深檢察官指出,交保是用來取代羈押的手段,確保被告會到庭接受偵訊。且車禍案件讓被告交保,可以讓當事人談和解,在實質上補償被害人。

  檢方説,但現在社會上反而以交保金的多寡,來衡量檢方對被告處分的輕重。尤其最近酒駕致死案頻傳,社會氛圍要求將交保金額再提高,甚至將肇事者收押偵辦。

  “刑事訴訟法”規定,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不能具保等情形者,不得羈押。依照法律的規定,“即使向法院聲押林竹傳、王天生,也不見得會裁準”。

  有人替承辦檢察官抱屈,指家屬對王、林都提告,檢方才會在調查後將兩人依過失致死罪交保,這已經是適當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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