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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項目未批先建屢禁不絕 中石油未過環評遭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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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項目未批先建年年有。5月22日,環保部向兩大央企旗下項目發出罰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兩家央企旗下的工程項目的環評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環保部分別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建設,並分別罰款20萬元。

  未批先建屬於違反《環評法》的最嚴重情形。“這有點像先斬後奏,言外之意是我的項目上都上了,你能拿我怎麼樣?根據現行法律,補充手續接受罰款即可。”一位環保政策專家對本報記者説。

  “先斬後奏”的不止是央企,地方國企也很常犯。這種現象屢禁不絕,意味著《環評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被架空。

  央企和地方國企為什麼敢“先斬”?部分原因在於國企本身的傲慢習性。“但更多的原因在於現行《環評法》第31條本身過於軟弱,導致企業違法成本太低,變相‘激勵’了企業去違法。”前述環保政策專家説。

  根據《環評法》第31條,對未批先建情形,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環評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環保部環評司巡視員牟廣豐曾公開表示,環評原本是預防性措施,應該前置在環境影響發生前,“31條”規定的補辦環評手續一條,留下了“先上車,後買票”的後門,需要修改。

  “現在未批先建的企業迴旋餘地很大,只要限期補辦了,環保部門還不能對其進行罰款,《環評法》有何威懾力可言?”環保部政策法規司的一位官員分析稱,“31條”應修改為限期補辦,並可予以罰款。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環境學教授曹明德認為,按照目前罰款上限不過20萬的規定,對很多央企、國企動輒上億甚至幾十億的項目來説,先批後建要影響進度和工期,未批先建最多才罰20萬,還真不如先開工再説。

  前述環保部官員也承認,罰款上限太低,企業“不放在眼裏”。他建議提高罰款的額度,一種方法是直接提高上限,另一種辦法是根據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罰款,“罰款不是目的,目的在於督促企業在環評環節守法”。

  此外,也有地方官員認為“31條”中的“補辦環評手續”中暗藏另一個玄機──如果在補辦環評環節,發現該項目根本不能、不應上馬時,環保部門能否真正否決這些項目,無論項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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