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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如何破解尷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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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貴峰

  從首例“醉駕入刑”案件至今,“醉駕入刑”已實施一週年。一年來,“醉駕入刑”執行也遭遇尷尬。各地法院對於醉駕判案也“寬嚴”不一。據稱,最高法正在調研醉駕案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醉駕入刑”實施過程中所暴露的“適用緩刑過多”的情況,在一些地方,伴隨著時間的推移,還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

  以廣東為例,據該省公安廳統計,從去年5月1日至去年9月29日,全省“醉駕入刑”案件的緩刑與實刑之比低於1:10,而從去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全省緩刑與實刑之比已上升至超過1:1。這意味著,在廣東,超過半數醉駕者已不再有實刑之虞。

  這種“醉駕入刑”寬嚴不一,乃至在一些地方顯得越來越“寬”的司法格局,讓人備感憂慮和不安,勢必預示著某種令人沮喪甚至顯得“前功盡棄”的消極社會後果。一方面,各地“寬嚴不一”,將會嚴重損害法律適用、司法審判的統一性和規範性,另一方面,緩刑過多的審判趨勢,也會嚴重削弱“醉駕入刑”的司法威懾力,導致“醉駕”行為的重新反彈。還以廣東為例,數據顯示,隨著緩刑判決迅速增加,醉駕案件也呈明顯反彈趨勢。

  所以,制定針對“醉駕入刑”的司法解釋,筆者認為至少做到兩點:其一,嚴格控制“醉駕”適用緩刑免刑,確保以“入(實)刑”為原則,以“緩刑免刑”為例外。其二,嚴格厘清“醉駕”從寬的具體內涵和標準。“醉駕”當然並非絕對不可因“情節不同”而從寬,但該“從寬”顯然主要只能是“拘役”時限(1個月至6個月)上的從寬,而非實刑還是緩刑層面的從寬。同時,“從寬”的具體適用標準、什麼才屬於“情節輕微”,也須從嚴把握。

  (作者係時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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