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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罰金從2151萬降到199萬,法律不能太“橡皮”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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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郴州農民李清賣假羊毛衫遭遇“天價罰單”一案有了新進展。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去年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李清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此次李清被改判有期徒刑4年半,並處罰金1991859元。(《三湘都市報》)

  滿以為這則消息會大快人心。不想在各大新聞網站數以萬計的跟帖評論中,絕大多數網友表達的卻是對李清的同情和對法院判決的質疑。人們為什麼要替這個因賣假冒名牌羊毛衫而被罰天價的人鳴不平呢?

  第一個原因,是新聞報道中表述出的賣假冒羊毛衫的“農民”和抓假冒品牌維權的名牌企業,二者在體積和能量上反差巨大的弱勢和強者的形象對比。這時候,正和邪的重要性遠不如強與弱的對比度更能影響人們的同情。這種是非標準,更是不利於企業的正常維權與打假。但這種價值標準,它是在打假的過程中必須面對的一個客觀事實。

  在強和弱之間的價值判斷背後,還有一個事實,便是人們暗藏的強者與弱者在法律面前是否真正享受到平等對待的問題,如果説人們希望在假冒偽劣猖獗的時期使用重典,那麼這個重典,肯定不僅僅是適用於行業終端的小商小販,更適用於行業源頭的各種大佬們。達芬奇造假被罰130多萬和味千拉麵誇大宣傳被罰20萬,與倒楣的弱者李清面對的天價罰款相比,簡直像個笑話。

  人們對李清案的判決鳴不平,並不是説李清的所作所為不可恨。而是覺得,在還有那麼多直接毒害人的身體的制假行為還沒得到大快人心的懲罰,還有那麼多有強大經濟後盾的販假者還沒有受到治裁時,撞大運式的拉個不典型的小蟊賊來當嚇猴的那只雞,接受頂尖級別的處罰,是一種欺軟怕硬的行為,而罰款從2151萬降到199.18萬元,又太兒戲太橡皮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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