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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國土局窩案 原正副局長各判13年和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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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訊記者 吳筍林報道

  茂名市國土局爆發的窩案曾引起極大關注。記者昨日獲悉,早前已一審該局原局長李劭、副局長魏達標均被控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法院審理後查明,2007年到2008年,被告人李劭、魏達標在分別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長和副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的14宗共計103219.17平方米國有土地登記發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了國家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損失共計人民幣1317余萬元。

  此外,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4萬元、港幣110萬元。2003年10月,魏達標審批同意將茂名市鐘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位於茂名市茂港區羊角鎮的10宗共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形式變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事後,魏達標收受了名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均升賄送的現金人民幣30萬元。

  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李劭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萬元;魏達標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

  ●被告人李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萬元。並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魏達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扣押其人民幣98700元,美元592.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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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原發證辦主任昨過堂

  辯稱違規辦證是受了領導壓力

  新快報訊記者 吳筍林報道

  昨日,茂名市國土局土地發證辦主任鄧欽才被控涉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在廣州市中院過堂。

  檢方昨日在指控中稱,經查明,2003年10月,鄧欽才在審批茂名市鐘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的10宗地轉至茂名市名雅房地産公司名下的業務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審核相關材料,違規審批,造成國家應收的稅費損失共305萬餘元。此案中,鄧欽才收受了鄧均升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

  鄧欽才在庭上辯稱,辦理該證前,他從未對這麼大宗的土地辦過類似的名稱變更手續。“拿不準,就送上去請示。”材料上報至副局長魏達標處後,魏達標交待“按土地名辦理”。檢方認為,鄧欽才作為主任,卻不認真審查,盲目聽從上級指示,屬於玩忽職守。

  現年已63歲的鄧欽才,于2011年辦理退休手續之際東窗事發,遂向專案組投案自首,並退了贓款。回憶其受賄的事實,鄧欽才感慨,“實話説,收了這10萬元的賄賂款,我簡直惶惶不可終日,整天睡不著睡不好。”“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是一個罪人,感到萬分羞愧,痛心疾首。”“60多歲了,多年我一直在工作上認真負責,做該做的事。”“我在工作中思想改造不夠,受金錢迷惑,收了那10萬元賄賂,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鄧欽才當庭訴苦稱上有老下有小,身體多病,請求法官念在他認罪誠懇等情節下,做出緩行判決。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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