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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奔馳撞人事件續:肇事司機未酒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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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5月23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民警對奔馳跑車撞3輛非機動車致1死3傷交通事故進行通報:肇事司機的乙醇檢驗報告鑒定確定事發時司機體內並沒有乙醇含量,不屬於酒後駕車。此外,傷者的病情也已經基本穩定,沒有生命危險。

  據通報,肇事的司機汪某為昆明本地人士,5月21日14時20分許,汪某駛者一輛車牌為雲A 127HV的敞篷跑車從北京路家樂福某洗車店出來,在北京路上由北向南行駛。行駛到天橋附近時,一輛電動車由坐自右。為避讓輛電動車,奔馳車接連撞上了1輛電動車與一輛山地自行車,事故導致3人受傷1人當場死亡。

  對於事故發生後,有目擊者稱肇事者想逃離現場,警方否定了這一説法。昆明市交警一大隊教導員周曉東表示,事發後,肇事司機積極配合了案件調查,並且及時地撥打了110及120。目前,基本能確定,事發時,司機汪某駕駛車輛行經肇事路段,首先在機動車道上與電動車相撞,本為避讓其他車輛,但是事與願違,又在非機動車道上撞上了2輛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

  目前,通過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交警已經掌握了大量線索,車輛、死者遺體等均已交由相關部門做車輛痕跡和屍體鑒定。

  交警表示,待相關部門車輛技術鑒定和測速等鑒定出來後,將及時像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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