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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的劫持案反映出特別的現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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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發生一起特別的劫持案件。之所以説它特別,是因為被劫持者是該縣副縣長,而更特別的是網民反應,不但沒有給予受害者相應的關心與同情,反倒對劫持者的所作所為表達出了一定程度的欣賞與肯定。劫持者的行為無疑危害了公共安全,對社會安定産生了負面影響。試想,如果網民對此表示肯定,導致這種不良之風大起,誰就能保證我們不會有朝一日也成為其受害者呢?

  任何特別現象背後都有其特別的原因。網民的反應表明出這樣一種深層次的心理:作為社會一份子的普通網民並不認為其劫持副縣長的行為會對普通老百姓造成任何損害,換言之,很多網民並未把副縣長(甚至是整個官員群體)劃歸為“自己人”。其所反映出的心理與“你是為黨服務還是為人民服務的”驚世一問所表達的內在含義是相近的。所不同的只是表達者身份的差異而已。不但是部分官員群體在下意識地割裂著官員與普通老百姓的一體性,作為普通老百姓的個人也同樣在潛意識中將自己與官員群體割裂開來。如此一來才出現了官員被劫持,而普通老百姓卻幸災樂禍的奇特景象出現。

  儘管對於這一起劫持案件的最終調查還沒有結束,警方也還沒有給出確切的作案人動機,但是網上紛紛傳言是由於公廁修到劫持者的家門口,劫持者屢次抗議卻無人理會,又因辱罵縣領導被拘留數日,最終憤怒之中出此下策。儘管網民基本都以此作為評論出發點,但是在真實原因尚無定論的情況下筆者還是不願隨便相信,即便這樣的相信往往被後事證明。

  但不管調查結果如何,除開網民的表現十分特別之外,媒體的報道方式也讓筆者感到特別。

  第一,第一時間公佈作為受害人的女副縣長的簡歷。作為個體的人,面對侵害時我們都是平等的,經歷了可怕的危險之後我們也都是渺小而渴望關懷的。筆者實在看不出在受害人經歷劫持的恐怖之後媒體公佈其個人簡歷有何必要,這會不會加大受害人的心理壓力呢?在報道中急不可耐地公佈簡歷只能反映出部分媒體為製造話題而慣性地追求新聞點的報道方式,折射出媒體普遍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

  第二,含糊其辭地報道劫持者過往的犯罪前科,有為劫持者貼上“慣犯”標簽的嫌疑。法律上講究就事論事的原則。一個人即便有過犯罪前科,但並不應該就被貼上社會危險分子的標簽。即便再次犯了罪,也不應該被當成其前科的延伸。筆者看了多家媒體對此事的報道,幾乎都保留了這樣一句話,“(嫌犯張某)曾于2010年1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媒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較為細緻的報道是無可非議的,但特別的是筆者閱讀了多家媒體的報道後,依然無法弄清張某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入獄二年。搶劫、鬥毆、盜竊還是其他?嫌疑人張某就這樣被一個籠統的犯罪前科籠罩,這就難免讀者要疑心媒體的別有用心了。又或許只是報道上的疏忽,但是作為真相間接表述者的媒體,還是應該慎重其辭,不要給讀者“惡意”遐想的空間。

  特別的現象背後隱藏的是特別的現實。但這樣的特別往往是不好的,不是別出心裁,不是匠心獨運,而是病態的,需要全社會去共同療救的。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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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劫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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