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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以上老人須有人陪護引爭議 游泳館:出於安全考慮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5: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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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雖75歲了,但身體特別健康,游泳是我多年養成的習慣。可近來,游泳館卻貼出《通知》,70歲以上老人必須有人陪護,否則不許進館游泳。”22日,家住香坊區哈熱電廠附近的李大爺向記者反映這一情況,並提出建議,能不能“變通”條件讓他們進館游泳?

  李大爺説,由於哈熱電廠游泳館的水溫比較高,他們幾位老夥伴特別喜歡到這兒游泳鍛鍊。半月前,游泳館貼出《通知》,要求70歲以上老人必須有青壯年人陪護,否則不允許進館游泳。平時李大爺兒女都上班,沒人陪,這讓他很鬱悶。大爺説,游泳館能不能“變通”一下,允許健康的70歲以上老人老兩口相互攙扶進館游泳,或者老人兒女可與游泳館簽訂協議:老人在游泳館出現意外,與游泳館無關。

  就此,記者採訪了哈熱電廠游泳館館長張松,他説,之前游泳館也反復論證,準備成立青年陪護隊,老人集中一個泳道游泳等,但苦於資金短缺和招聘困難等原因,此想法未能實現。游泳屬於高危運動項目,游泳池也屬於高危公共場所,加上最近館內發生了青壯年泳客游泳時傷到了老人一事,雙方還就索賠發生了糾紛,十分麻煩。為此,該館才貼出《通知》,也是為了避免麻煩。

  市體育局群眾體育處相關工作人員説,目前國家沒有相關規定,健康的70歲以上老人需青壯年陪護才允許進入游泳館游泳。這方面我市也沒有出臺相關規定,他們沒有解釋權。游泳館對場館管理有解釋權,泳客需遵守游泳館的規章制度。

  律師點評

  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認為,如今的游泳場所已不是簡單鍛鍊身體的公益性場所,而是盈利性質的場所。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商家、消費者的雙向權益。消費者有選擇安全、衛生的游泳館游泳的權利,同樣游泳館也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拒絕高危人群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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