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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交槍 或免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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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昨日,東莞市召開全市緝槍治爆專項行動政策兌現大會。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警方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上交槍支彈藥者,將獲得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的處理。

  已收繳各類非法槍支43支

  今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隨後,東莞市公安局密切聯絡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開展專項行動,通過規勸上交、集中清查、設卡查緝、案件追繳的方法,收繳流散社會的槍支、雷管、炸藥。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盧偉琪介紹,截至昨日,東莞全市共收繳各類非法槍支43支、倣真槍314支、子彈418發,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

  逾期不交被查獲將被重判

  根據規定,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月15日,麻涌鎮南洲村村民葉先生來到麻涌公安分局,主動將他持有的兩把自製獵槍上交。在昨日召開的會議上,麻涌公安分局向葉先生下達了不予處罰決定書。

  而市委政法委表示,對6月1日及以後破獲的涉槍涉爆犯罪分子,要依法給予快判、重判。據介紹,警方將以“查私制、搗窩點,查私販、追源頭,查私存、除隱患”為重點,加強深度摸排、滾動摸排,反復進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私自持有涉槍涉爆等違法物品,請儘快于5月31日前上交至公安機關,爭取獲得從輕處罰或者免予處罰。

  【解釋】

  非法槍支彈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通告,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持有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

熱詞:

  • 槍支彈藥
  • 處罰決定書
  • 地毯式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級人民法院
  • 公安分局
  • 獵槍
  • 投案自首
  • 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