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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面積變,房産證變不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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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去年12月,暨南花園13棟的低層住戶再次起訴廣州市規劃局,要求撤銷其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一審判決不服繼續上訴,該案昨日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低層業主提出,當初加裝電梯徵集手段存在瑕疵,就算達到“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也不能將剩下的三分之一的低層業主的意見撇在一邊。

  規劃許可證過期 加裝電梯一度中斷

  暨南花園13棟的低層住戶黃先生説,電梯加裝計劃從2006年開始醞釀,當時包括黃先生在內的二樓四戶都曾兩次簽名同意。低層用戶曾提出包括電梯加裝所引起的電費、維修費、使用費、物業管理費、明確事故責任人等問題,摩擦也由此産生。

  後來,有低層業主發現施工現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經過期,並以此為由起訴廣州市規劃局,最後廣州中院要求撤銷規劃局過期的規劃許可證,加裝電梯一事暫時中止。

  規劃局:高低層業主矛盾應自行協商

  廣州市規劃局在答辯中稱,依據《物權法》及《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達到“兩個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請加裝電梯,而無需百分之百同意。2011年10月26日,廣州市規劃局給13棟核發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要求對低層住戶考慮適當的補償和合理的費用分攤。規劃局強調,高、低層業主協商解決內部矛盾不屬於他們的業務範疇。

  低層業主:以前的房産證還有沒有效

  在昨日的二審中,低層業主的代理人提出,樓梯樓加裝了電梯,有了電梯井,樓房的形狀就改變了,面積也改變了,那房産證還要不要變?以前的房産證還有沒有效?會不會出現一棟樓房兩份房産證的怪現象?

  據了解,暨大花園加裝電梯工程已經封頂。二樓住戶黃先生告訴記者,第二次申請加裝電梯,“沒有跟我們講過,完全不把低層住戶放在眼裏”,也由此造成矛盾激化。黃先生表示,在徵集對加裝電梯的意見時,就算有三分之二居民同意,也要讓剩下的三分之一的低層業主參與協商。

  作者:洪奕宜

熱詞:

  • 加裝
  • 房産證
  • 電梯井
  • 業主
  • 廣州市規劃局
  • 物權法
  • 住戶
  • 面積
  • 暨南
  • 既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