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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新聞網-南昌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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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駱輝)為保證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的真實有效,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各設區市招考辦認真組織好享受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及公示工作。

  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經審核後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進行層層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學校、加分投檔項目、舉報電話等。在中學就讀的考生由中學在校內公示,社會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中學將名單交縣(區)招考辦統一上報設區市招考辦。

  設區市招考辦對縣(區)招考辦所報優惠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于6月12日前分別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省教育考試院對各設區市招考辦所報優惠政策考生資格進行復審,審查合格後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公示,公示時間為6月15日至30日。

  公示期間,如被舉報發現考生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身份與事實不符的,經核實後取消其加分投檔資格,並按規定嚴肅處理;公示期滿後,如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參加普通高校錄取資格;考生錄取高校後,如有舉報並查實的,取消考生學籍。

  省教育考試院還公佈了對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的舉報電話:0791-86765582。

  作者: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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