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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穫》謝絕轉載引反響 文學界吁完善著作權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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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穫》謝絕轉載的舉措已引起很大反響。滬上文學界人士對此看法不一。

  中國作協副主席、著名作家葉辛表示,他很贊成《收穫》的做法。原創作品理應得到相應的保護。這有利於鼓勵原創,繁榮創作。説到“謝絕轉載”,其實《收穫》不是第一家,如上海的《檢察風雲》早就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的聲明。還有,如圖書出版,作者與出版社都需簽訂協議,一般三到五年,甚至更長,期間不能再讓他社出版。這與一稿不允許多投同樣道理。而選刊實際上打的是“擦邊球”,讓“一稿多用了一次”。《收穫》當然了解這一點,所以它在原稿酬基礎上,再提高一些,既保證了作者的利益,又保護了原發刊物的權益。

  上海作協副主席、復旦大學中文系主任陳思和認為,這是各家刊物在運作中所採取的方式而已。《收穫》以它的大品牌、它的作者及讀者對象,完全可作出“謝絕轉載”的決定。而不少刊物,尤其是地方上小刊物,還巴不得選刊轉載。在一些省市,如何評定刊物的影響,一是它的發行量,其二就看它被選刊轉載了多少。他舉例説,有一家還是省級刊物,年初就登在自己雜誌上,稱過去的一年被全國各種選刊、包括《新華文摘》等,選載了30多篇而引以為榮。這或許也是不少選刊存在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轉載”上也不能一刀切。

  上海作家協會副主席、《萌芽》主編趙長天認為,《收穫》的倡議很有道理:“原創刊物花了那麼大的精力,選刊挑現成的,不需要幾個編輯,成本低,發行量甚至比原創刊物還要大,有的還不給稿費,太不合理了。”不過,他也不贊成完全拒絕轉載,畢竟還是有讀者讀不了那麼多原創文學刊物,對選刊有需求。但他指出,關鍵是需要有科學的稿費標準和更完善的市場規範,“比如選刊對作者應同稿同酬,考慮到原創刊物的成本,至少應付兩倍稿費的編輯費。還有選載一定要得到刊物和作者的同意。起碼應知道尊重。”

  《上海文學》老編輯、作家徐大隆告訴記者,《收穫》的做法,他覺得很有道理。過去,不少選刊,對當時的文學創作有促進作用,這不容否認。但現在在利益驅動下,以小成本追逐大利潤而巧立名目搞選刊,這也是事實。有的選刊,不是選作品,而是選名人,但名作家不是每篇作品都優秀,這需要實事求是,這方面不把關的話,就如程永新所説,就要誤導讀者了。説到轉載,徐大隆深有同感,現在往往不打招呼,就是打也是“先斬後奏”,説請告訴作者地址,其實早已選好。《上海文學》每期被轉載的也不少,但稿費少得可憐。選刊這種以小成本坐享其成的做法應該受到制約和規範。作者和刊物的權益都應得到保護,所以,我們寄希望著作權法要加快修訂,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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