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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民警王勇幹好“良心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社會管理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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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胡新橋本報實習生劉志月

  7年,200位受害者,價值210萬元的財物。

  這3組數字,很好地刻畫出了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溝橋派出所刑偵民警王勇的從警歷程。

  2006年3月,剛剛從警兩年的王勇被安排從事刑偵工作。初幹刑事偵查,王勇發現了一個秘密:每次案件偵破,通知被害人來派出所做案卷材料,見面後,被害人説的第一句話往往是“我被盜搶的東西追回來了沒有”。

  一直以來,贓款贓物追繳難是困擾公安機關的一個頑疾。因贓物流失快、轉手多、中間環節複雜曲折、追贓成本高,警方內部流傳著一句順口溜:追贓難,難於上青天,勞神費力倒貼錢。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王勇進行了採訪,他説,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內部對追贓尚無明確規定,民警的績效考核對此也無硬性要求,能否為群眾挽回損失全憑警察的良心。

  “被被害人搶白過幾次,我意識到,其實大多數群眾對自身損失能不能追回高度關心。”王勇説,這讓自己在從事刑事偵查工作之初就確定了一個原則:把嫌疑人送進看守所,只是自己作為刑偵民警的本分;為群眾追回贓款贓物,這是作為人民警察的良心活,自己一定要幹好。

  王勇追回的第一個贓物是一部價值僅180元的手機。2006年3月6日,王勇在青山區建七路巡邏。在某鞋店門口,他看到一個30來歲的男子從店內一中年婦女的小挎包中掏出一部手機,隨後迅速逃脫。見狀,王勇對小偷緊追不捨,終於在青山電影院門口將其抓獲。當他返回鞋店將追回的手機送還時,中年婦女還不知手機被盜。

  通過長期的刑偵工作,王勇摸索出一套追繳贓款贓物的規律:追贓最重要的是抓住戰機、以快取勝,否則贓物多次轉手,追回的難度會逐漸加大。

  2011年7月13日,青山區移動公司職工劉甜甜哭著跑進了新溝橋派出所。見狀,正在值班的王勇將劉領進辦公室。原來,7月12日劉甜甜放在單位沙發上的手機不翼而飛,手機價值近4000元,是她用積攢了半年工資購買的。

  王勇迅速展開調查,發現劉甜甜的同事霍毅(化名)有作案嫌疑。經詢問,霍毅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他交代手機已于7月12日20時賣給了紅鋼城雙洞的一個維修店。王勇又馬不停蹄地跑到維修店,找到老闆胡某。胡某承認自己收了手機,但已于7月13日上午將其轉手賣給紅鋼城19街維修手機的楊某。楊某當天又已將手機賣到武昌區博大手機市場……經順線追蹤,到13日20時,王勇終於將劉甜甜的手機追回並送到她手上。

  王勇還有個愛好,喜歡收集被害人被盜搶物品的各種發票。“有了這些票據,對定案和追贓都極為有利。”他説。

  “破案只是偵查過程中的一個逗號,追回贓物,返還群眾手中才是圓滿的句號。”談及7年全力追贓的經歷,王勇説,自己將繼續把追贓工作作為“偵查良心”,永遠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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