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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村官私分安置房續:兩村官退還違規所得4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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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村官私分安置房續:兩村官退還違規所得410萬

  浙江溫州永嘉新橋村在建設村民安置房期間,違規將109套安置房以成本價賣給代建房屋的兩家房地産開發公司,而兩任村支書也以“貢獻大”之名,都以低價多購了房子……這種“安置”,導致村民集體資産嚴重流失,引發不滿。

  此事引起永嘉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縣政府會議統一部署,由該縣紀委、公檢法、土地、規劃、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一個月的詳細調查。

  昨天,永嘉縣委、縣政府調查組正式公佈了調查報告和相關處置意見:兩任村支書涉嫌違規,正在接受調查,410萬違規所得已經上繳;房地産開發公司所獲利益如何處理,也將很快出臺辦法。

  此外,所有569套安置房購買人都已查清,未發現有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購房。

  兩任村支書“吐出”410萬

  根據調查,新橋村的前後兩任村支書葛彩華、余乾壽,曾各獲以成本價購買一套房的“獎勵”。當時,“獎勵”的理由是,他們為村子做出了很大貢獻。

  但有村民提出,拿工資的村幹部還獲得如此高的額外獎勵,正常嗎?

  調查組最終認定:兩人作為新橋村主要幹部,為集體謀利益,為村民辦事是其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其勞動的付出已經以工資和補貼作為報酬,因此兩人以成本價購得安置房,嚴重侵害了村集體利益。

  葛、余購得的安置房,已經于2009年被轉售給他人,他們分別賺取差價利潤220萬元和190萬元左右。目前,這410萬元差價利潤已經上繳,暫扣永嘉甌北江北街道保管。

  此外,調查組還認為,作為新橋村主要幹部,兩人以成本價賣給代建房開公司109套安置房,對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在,葛、余二人已因涉嫌違反黨的紀律,正在接受縣紀委立案調查。調查組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現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將嚴肅處理。

  房開公司拿房抵錢也屬違規

  新橋村的“安置門”事件中,兩家負責建房的房地産開發公司以成本價買走109套房子,也成為關注焦點。

  當時,兩家房開公司和新橋村委會約定,他們墊資啟動安置房項目建設。最終,這兩家公司不僅拿到了代建管理費,還分別以成本價購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

  調查組負責人表示,按照永嘉縣政府2007年9月就出臺的規定,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可按照工程造價3%以內收取代建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委託業主收取其他費用,因此,兩家房開公司明顯違規。

  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這109套安置房已經全部在市場銷售,買房人所購安置房屬於善意取得,他們的合法權益應到收到保護,因此到底如何處置這109套安置房,如何既保障村集體利益,又保障購房者利益,還在討論中。

  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初定兩個處理辦法:先通過協商談判途經。由調查組指導、甌北功能區管委會&&,組織村方代表和房開公司進行談判,可以補差價的形式進行,談判結果得到村方的認可後,將差價款予以追回。如果協商談判不成,則向法院起訴依法解決。(記者 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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