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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無還”讓借款修路面目可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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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西都市報特約評論員舒聖祥

  1996年,因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修建新長鐵路,江蘇鹽城市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扣除轄區內職工工資,向市民“借款”1.1億元,2005年,鐵路建成投入運營。按約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項就要還清。但是16年過去了,鹽城市政府至今都沒有歸還修建新長鐵路的借款。

  “所借資金在鐵路五年建設期間不計息,鐵路運營後按銀行同檔利率分三年還本付息”這樣的借款條件,在任何理性經濟人手裏都不可能借到錢。這樣的借款條件,本身就是要求公眾做無償貢獻,註定了只能是“被自願”。當然,在當年特殊背景下,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也許不能全用今天的標準來評價;但有一點,有借有還是最基本誠信,縱使是這種“被自願”的借款,也理當如約歸還。

  16年過去了,鹽城市政府至今未能歸還借款,無論是對政府誠信還是對政府公信力,顯然都是極大的傷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聲中,當地政府形成的《清還鐵路借資款初步方案》,令人瞠目結舌。四個解決途徑裏,除了極少數是直接還款,第一條途徑居然是“借資改捐資”。換言之,請債主將手中借據自行作廢,就算當年是給建設事業捐款了?令人無語!

  第二條途徑是債權置換,原本是政府借款,現在呢,“原則上由單位出資置換個人借資”。説白了,企業得代替政府還債。如今改革開放都三十多年了,某些職能者,居然還有這種“政府的責任企業擔”的思維,有點説不過去吧?最後一條途徑,名曰“特別情況特別處理”,言之無物基本是湊數的廢話。

  拜讀如此不靠譜的還款方案,不得不讓人失望。借款合同、契約精神、履約意識、違約責任,所有一切在涉事者眼中似乎都不存在。照這樣下去,當年“被借款”的鹽城市民,想要兌現手中那早已發白的借據,恐怕仍舊遙遙無期。我們不知道,相關方面是真的沒

  錢還,還是從來就不打算還?當年要錢時直接從市民工資裏扣,如今該還錢了,怎麼畏畏縮縮、久拖不決呢?

  事實上,這種明為自願實為強迫的捐款修路,在過去非常普遍。鹽城一位幹部説,“工作到現在,我一共經歷了三次被借款。一次是建設電廠,一次是修寧靖鹽高速公路,還有一次就是修建新長鐵路”,其中只有建設電廠的錢還了,其他的都杳無音信。《中國青年報》也曾報道,當年為修建太舊高速公路,沿線群眾拆新房、砍果樹、獻良田、出苦力……

  毋庸諱言,鐵路、高速公路都是具備盈利能力的,只不過當年的奉獻者,被徹底排除在分享鏈條之外。打著公益旗號讓民眾出錢出力修路,最終往往都是為他人做嫁衣。“鹽城借款”,也許可以和“正龍拍虎”、“兆山羨鬼”等一樣,成為一個新的成語。其中彰顯的,不僅是部分職能者履約意識的欠缺和契約精神的闕如,更是公益修路的嚴重變味。

  (相關報道見5月20日《現代快報》)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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