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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女孩3萬擇校費誰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0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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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述法援故事

  12歲的小女孩秦姝(化名)在陜西省西安市某小學讀六年級,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在小學升初中的考試中,她同時被西安市五大名校初中部錄取。而如果選擇就讀名校,需要繳納3萬元左右的擇校費。

  秦姝的母親是一名醫生,父親是一名中學老師。2002年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秦姝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150元的撫養費。秦姝母親決定支持孩子就讀名校,但因收入低,還需長期租房住,全部承擔3萬元擇校費,經濟壓力太大。於是她想到了申請法律援助,通過訴訟途徑,讓秦姝的父親承擔一部分擇校費。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申請,指派西安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瑋擔任秦姝的法律援助律師。能不能要到一分半厘,秦姝母親的心裏還真沒底:秦姝的父親離婚不久就再婚了,也生了一個小女孩。隨後就經常拖欠秦姝的撫養費,也很少探視她;為了按時拿到這每月150元的撫養費,兩人就曾經上過一次法庭。

  陳瑋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根據目前西安市的生活標準,150元的撫養費明顯太低,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的給付數額,但具體要看秦父的態度及負擔能力而定;擇校費並不是合法的費用,也沒有法律依據,法官不會給予判決,但又是現實存在的,只能寄希望於法庭調解。

  為了説服秦父承擔部分擇校費,也為了讓孩子知道這筆錢來之不易,陳瑋經過慎重思考,特別提出安排孩子出庭參與庭審。因為能否就讀五大名校,對一個12歲孩子的心理和未來發展有著重要影響,所以法律援助律師認為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應該充分尊重孩子的參與權。

  開庭當天,除了秦姝的父親和其代理人,秦姝父親的現任妻子也到場。被告方舉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其目前的生活狀況入不敷出,堅決不同意增加撫養費和承擔擇校費。秦父還提出,他可以讓秦姝在他任教的學校就讀,不需要交任何費用。但這一提議立即遭到秦姝的強烈反對,秦父也只得放棄這一想法。

  隨後,在雙方代理人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同意調解。由於被告妻子的干涉,被告最終也只同意增加撫養費50元,承擔擇校費5000元。

  考慮到法院判決也不過是單單將撫養費增加到300元,但會失去擇校費的分擔,相比之下,還是接受達成調解對原告比較有利。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秦姝的父親每月承擔200元撫養費,並承擔5000元擇校費。

  ■律師提醒■

  監護人作出決定時

  應聽取孩子的意見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這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家長在教育撫養孩子過程中應遵循的準則。小秦姝在法庭上準確清晰地表達了自己的意願,對最後調解協議的達成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本案在雙方觀點尖銳對立的情況下,沒有出現矛盾激化,而且最終能夠以調解方式結案,與孩子在場有很大的關係。

熱詞:

  • 擇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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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