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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小夥偷室友電腦 被捉後稱“拿去玩玩不算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9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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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湘潭站5月19日訊(湘潭晚報記者趙明通訊員張雅)19歲的衡陽小夥周某拿孔乙己説的“竊書不能算偷”自比。他説帶走同事的筆記本單純只為玩玩,被警察銬起來很冤枉。5月18日,民警以涉嫌盜竊將他行政拘留。

  周某的荒唐之舉,還得從3月29日的一起報案説起。

  小謝是基建營某餐廳的服務員,和幾個同事合租了一套房子。當天下班回來後,他發現筆記本電腦不見了,而這臺電腦他剛買四天。

  同屋住的只有三個同事,小謝把他們一一叫回來,發現這段時間沒人回來過,而且大家都有證人。自己找賊沒有結果,小謝只好向雨湖公安分局雨湖派出所報案。

  報案時,民警提醒了一句,“你的門鎖沒有撬壞,應該是拿鑰匙開門進屋盜竊的。”小謝回憶了一下,大門鑰匙一共有五片,除了自己和室友,還有一片被已辭職的同事周某拿著。

  “不可能,他是我哥們,不會偷我東西。”小謝和周某曾經同租一屋,關係甚好。“不過3月26日是我們同屋的一個伢子生日,他回來了一趟。”

  周某的嫌疑不斷上升,5月16日,小謝在建設路口偶遇周某後,通知了警方。

  “我拿去玩幾天,這也算偷?”周某説,室友生日他回到出租屋,看見小謝新買了電腦。“新電腦要去借,別個肯定不允許,我有鑰匙就拿走玩玩。”

  這一玩就是一個多月,他沒再想過歸還。不方便把電腦帶在身邊時,他就寄存在超市的儲物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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