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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有何事比救人更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9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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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郊區發生一起電動車相撞事故,兩名傷者倒地昏迷不醒。路過的一輛警車被圍觀群眾攔停後,車上的兩名警察竟稱“我們是溫縣的,不是焦作市的”,説完駕車離去。後120趕到,受傷的兩人才及時得到了搶救。(5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因不是自己轄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警察便置生命垂危的傷者于不顧,任其橫躺路邊流血呻呤,這種“轄區”理由何其荒唐?透析出的職業冷漠讓人心寒。這也凸顯了加強警察職業道德、“守土”職責教育的緊迫性和現實性。

  更為甚者,面對輿論的口誅筆伐,溫縣公安局負責人先是承認“與人民警察的身份嚴重不符”,繼而又辨解“要立即到廣東出差辦案”。因另有辦案任務,所以置危難傷者于不顧,這種回應到底是對單位出現如此“不雅”事件的深刻反思,還是毫無原則的推責和袒護?

  誠如其所説,既使要趕時間出差辦案,但辦案的終極目的是什麼?應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辦案與救人沒有絲毫矛盾,救人危難是最好的“辦案”,也是警察最好的履職。對生命而言,罔顧了其尊嚴和脆弱,任何辦案都無足輕重、毫無意義,任何理由都是一種無知的搪塞。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産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顯然,警察法明確規定了警察面對公民生命財産安全時,最首要的職責就是救人,義不容辭,而非所謂的“轄區”或任務。倘若漠視了這一點,就會顛倒黑白、本末倒置,失職瀆職。

  人民警察為人民,這是一句耳熟能詳的口號。警察肩負著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本應做助人為樂、扶危救難的楷模,理該在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而非見死不救的冷血“看客”。因此,溫縣公安局必須深刻剖析事件原因,舉一反三,防微杜漸。我們也期待其能直面問題,認真反思,積極整改,真正將公安隊伍打造為人民群眾的“貼心人”、“守護神”。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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