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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外空地停車收費?律師稱收費須具備三個條件(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9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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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長大彩虹都室外停車場,業主反映小區對停入室外停車場的車輛收費。物業説收費已獲得物價部門批准,記者要求出示批准文件,對方拒絕。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辜鵬博)

  紅網長沙5月19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吳靜)“上午7點多,開車去上班時,突然被保安攔住,要求我繳納停車費,可我的車停在小區外的廣場上,一年多也沒見收費啊。”昨天,家住長大彩虹都小區的萬先生在微博上吐槽。他表示,如果小區要收費,要拿出物價局的批文。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周鑫律師表示,這塊空地如果是開發商的地盤,則屬小區公共用地,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等問題則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

  業主 廣場停車一年,突然要收費

  昨日上午7點多,萬先生開車去上班,突然被保安攔住,要求繳納停車費。萬先生納悶,車停在小區外面的廣場上,停了一年多沒收費,怎麼突然收費了?保安稱是物業公司的新規定,將小區門口的空地利用起來,規劃30個車位,17號開始收費。

  萬先生認為,小區外的空地屬於業主所有,他要求查看相關文件,“要收費,請拿出物價局的批文。”保安指著墻壁上一張價格公告説,“這就是。”萬先生最終沒有交停車費,他覺得不合理。保安告訴他如果車出現問題,一概不負責。

  物業 有相關批文,但資料被鎖起來了

  昨日下午,記者駕車來到該小區,一名保安告知,停車超過一小時收費5元。記者也在墻壁上看到一張收費標準:按次停放1小時以內免費,12小時以內5元,超過12小時收10元。按月停放的話,室內300元/月,室外90元/月。長大彩虹都物業客服付姓主管稱,今年4月1日進行了新老物業的交接工作,作為新物業公司,出於規範管理,本月決定對小區內停車進行收費,將一些公共區域進行規劃,設置了停車位30余個。

  “我們收停車費是有物價部門批准的。”他説小區門口的地盤歸小區所有,作為物業公司有權進行收費。當記者提出要求查看這份批文時,他卻拿不出來,理由是“保管資料的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在,資料被鎖起來了”。

  律師 業主大會決定公共用地的支配

  昨日,記者就此諮詢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周鑫律師,他表示,首先要看這塊地是歸誰所有,如果這塊空地不屬於開發商,物業收費就屬違法行為;如果是開發商的地盤,則屬小區公共用地,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等問題則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2/3以上的業主贊成通過,且物業公司必須持有物價部門核發的服務價格登記證,才能進行收費。沒有經過批准擅自收費,屬於違規行為,業主可拒絕交費,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作者: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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