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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衛人委:"租客超生罰房東2000元"屬誤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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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底,《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審。其中,最有爭議的條款為第四十七條“出租屋業主不作為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將房屋出租給轄區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認定的超生人員的,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二千元罰款。不少市民將其解讀為“出租屋業主把房子出租給超生者,將被罰款2000元”。昨日,市衛人委有關人士對市民關注的問題做了回應。

  房東查房客超生屬誤讀

  “條例草案並沒有要求由房東去調查房客是否超生,這屬於誤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解釋,仔細閱讀第四十七條可以發現,認定房客是否超生的仍然是轄區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而不是房東。

  具體執法過程中,計生部門在調查後認定房客屬於超生的,會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到房東,需要房東配合計生部門的工作就是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內容所提到的。

  條例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出租屋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應與轄區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提供承租人員的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不得把房屋出租給拒不接受轄區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處理的超生人員。

  “從第二十四條也可以看出,只是不允許房屋業主把房屋出租給計生部門處理的超生人員,並不需要房屋業主來認定租客是否超生,因此也就不存在讓房東去查計生證這回事。”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對市民疑問較多的條款,將會明確細化,避免誤解。

  境外生二胎應為超生

  境外生二胎,到底算不算超生?條例草案中未予明確,但卻是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市民劉小姐説,深圳毗鄰香港,身邊有很多朋友都在香港生了孩子。那麼赴港生二胎算不算超生呢?她希望條例草案能明確提出來。

  對此,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強調,雖然國家和省人口計生立法無具體條文表述“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不符合生育政策,赴國(境)外生育二胎,屬超生行為”,但從法理解釋,該行為應當定性為超生。

  目前在具體執法方面,各地主要依據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此類問題的批復操作。2010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對上海市人口計生委關於中國內地居民不符合規定在境外生育問題請示的復函指出:夫妻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

  2007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夫婦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屬違法生育,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處理。如其子女不在內地辦理入戶手續,不回內地定居,可暫不徵收社會撫養費。

  “由上述批復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均為內地居民的,如果在內地沒有生二胎的指標,即使赴港生二胎,仍然屬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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