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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村官私分南水北調補償款被判6個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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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焦作訊 南北水調工程是國家重點工程,對佔用土地的補償是政府對農民利益損失彌補的一種有效方式,然而,博愛縣白馬溝村村主任徐某及其他三名村委成員,卻將補償款中的6.2萬元私分。5月16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徐某等四人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徐某同村委會聘用人員崔某、村委會副主任靳某、村委會報賬員李某預謀後,將博愛縣南北水調辦公室補償給該村七組場地補償中重復補償的86633.32元,採用隱瞞的方式,將其中的6.2萬元私分,其中徐某分得贓款1.7萬元,靳某、李某、崔某各分得贓款1.5萬元,餘款用於村委會開支。案發前,四人將私分款全部退還給了村委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崔某、靳某、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隱瞞不報的方式侵吞南水北調工程的補償款,構成貪污罪。徐某、崔某投案自首,靳某、李某係從犯。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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