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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有11萬存款 父母離異後父私自提出被判返還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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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父母為了三歲女兒的11萬元存款,你爭我奪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寶山區法院判決男方胡先生歸還女兒的存款和6件金飾品。

  2009年5月1日,胡先生的女兒小美出生。小美在滿月和周歲時獲得了眾親友和長輩們的祝福,共收到11萬禮金和6件金飾品,經胡先生與妻子商量,這些錢被以小美名義存入銀行。可是不久,胡先生就與妻子鬧得不可開交,並搬出去另住。2010年10月22日,胡先生回到家中,發現家中貴重物品已不復存在,就給妻子打電話,但妻子堅稱沒有見到,胡先生報警。警察查看後,認定是被胡先生妻子拿走。胡先生越發氣憤,正式與妻子離婚,未滿2歲的小美隨母親生活。去年4月,胡先生到銀行以挂失方式將小美名下11萬元及孳息全部取出。

  經多次交涉,胡先生不願將小美的這些存款還給前妻保管。今年初,前妻以小美法定代理人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先生交還錢款和利息損失以及6件金飾品。

  法院認為,這11萬元存款及金銀首飾為小美所有的財産,胡先生無權佔有。小美要求胡先生返還上述財産,符合法律規定。胡先生提前支取小美名下銀行賬戶的定期存款,侵犯了小美權利,應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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