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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綁架小學生反復索贖金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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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綁架案,李某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李某早在200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後沒有正式工作,生活也沒有保障,她便想到以綁架小學生來勒索錢財。

  2011年12月30日下午,李某趁放學之際來到湘潭市岳塘區某小學門口,見到了在校門口等父母來接的小女孩賀某,李某要賀某陪自己玩,並承諾給她錢買吃的。隨後,李某將賀某帶至湘潭市東站鐵路站臺邊一廢棄的房屋內,威脅她講出親人的電話號碼,並用透明膠帶將賀某嘴封住,手腳綁住。

  李某發短信給賀某母親鄧某,稱只要鄧某打2萬元到卡上就將賀某安全放回。為了保全女兒,鄧某按要求支付了贖金。拿到2萬元贖金後,在短短幾個小時裏,李某便花了9000多元錢購買戒指、耳環及名牌香水和服裝。貪心的李某嘗到甜頭後,不僅沒有釋放賀某反而再次要求學校支付贖金2萬,在這種情況下,鄧某和學校商量後決定報警。

  接到報警後,公安幹警全力以赴,四處查找,最終在長沙市汽車南站附近一賓館內將李某抓獲,並成功解救賀某。

  岳塘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根據李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何蔚李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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