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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山寨獎項”要嚴打更要反思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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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肇慶五旬教師杜偉新17年間傾盡家財,花費10多萬元購買“共和國之星”等各種證書200多個。這些證書造價不菲,有的要交300元工本費,有的要交2000元定書費,杜偉新把他們看作命根子。家人稱他現在窮得只剩下獎狀了,並呼籲有關部門查處騙人評獎。(5月17日《廣州日報》)

  按照正規的評獎規則來説,獲獎者不僅能獲得獎盃或證書,還能獲得一定數額的獎金,這樣的獎項才稱得上有價值。讓人詫異的是,五旬教師杜偉新卻花費10多萬元購買各種證書,明眼人都能夠看出,他所獲得的都是騙人的獎項。對於如此氾濫成災的“山寨獎項”,除了嚴打整治外,更多的需要進行反思。

  “山寨獎項”動輒收費數百元上千元,卻幾乎沒有任何含金量,放在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裏,完全可以用“挂羊頭賣狗肉”來形容,也稱得上名符其實的制假售假。“山寨獎項”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利益鏈條,一紙薄薄的證書卻能換來不菲的報酬,組織者採用欺騙伎倆即可輕易獲取大量錢財,如果不得到嚴打,只會讓越來越多的人群起效倣。獎項滿天飛的直接後果,是讓真假獎項魚目混珠,使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嚴重受損。

  很顯然,要查處“山寨獎項”並非什麼難事,也不存在多少技術障礙。“山寨獎項”的組織者往往採用郵寄信件的方式騙取受害人,只要其中存在收費項目的評獎,基本上都能確定為“山寨獎項”,相關部門完全可以按圖索驥,依照組織者留下的單位及聯絡方式追查下去,就能將相關人員“一窩端”。對於“山寨獎項”的組織者,不妨以“詐騙罪”論處。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用“詐騙罪”進行定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更關鍵的是,這方面已有相關的成熟案例,2005年,湖北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針對全國第一起利用專利評獎進行詐騙的案件進行審理,5名被告人均按“詐騙罪”進行判決。

  “山寨獎項”之所以氾濫,首先無非是有著相應的市場需求,當今社會流行的評職稱等就明確需要獲獎資質,一些人為了評職稱、加工資、獎金,不惜以金錢購買獎項,在一定程度上給“山寨獎項”造就生存土壤。其次,監管的缺失,使“山寨獎項”處於放之任之的狀態,即使被媒體曝光,相關單位及人員卻受不到懲處,違法成本低下必然催生更多“山寨獎項”的誕生。此外,一些正規評獎過程的不公開,其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使得常人獲獎艱難,一些人在利益或虛榮心的驅使下花錢買獎等等,給“山寨獎項”提供了可乘之機。

  因此,在治理“山寨獎項”的同時,更應該完善相關的制度建設,比如取消與評職稱挂鉤的獲獎環節,加強監管力度,對“山寨獎項”的組織者依法嚴懲,用法律手段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與此同時,使各種正規評獎接受公眾監督,讓評獎過程在陽光下進行,多管齊下,從根源上使“山寨獎項”逐步減少乃至消失。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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