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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38歲奶奶夥同17歲兒子27000元賣親孫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暫無網友評論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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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 通訊員黃彩華27000元,38歲的年輕奶奶馮某英和17歲的兒子小馮商議後,賣掉了自己的親孫子。馮某英被判刑五年,小馮被判刑兩年,小馮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8歲當了奶奶

  小馮出生在湖南寧遠,父母都在東莞打工。讀完小學五年級即輟學的他,13歲時來到廣東。在深圳打工期間,15歲的小馮認識了16歲的廣東姑娘小李(化名),2010年初,兩人便同居生活,不久小李懷孕了,當年年底,小李辭掉了在深圳的工作,與小馮一起來到東莞。

  2011年5月,小李在東莞生下一男嬰,17歲的小馮當爹了。孩子滿月後,因和男友家人關係比較緊張,也為了生計,小李便外出工作,把嬰兒留給小馮和馮某英照顧。但38歲便當奶奶的馮某英覺得經濟困難無力照顧,跟兒子商量後,決定賣掉孫子。

  27000元賣孫子

  馮某英和兒子找了一個親戚馮某某(另作處理)及王某明夫婦幫忙聯絡買家。起初,王某明也曾勸過馮某英放棄這個念頭,但馮某英根本不聽。

  2011年7月初,王某明輾轉找到了買家蔣某(另作處理),蔣某同意以27000元的價格買男嬰。2011年7月8日23時,蔣某、劉某從湖南省寧遠縣租車來到虎門鎮龍眼路口龍眼加油站,與馮某英、小馮、王某明面談購買男嬰事宜。次日上午,四人一起帶著男嬰到醫院檢查身體。檢查之後,蔣某將27000元交給馮某英和小馮,又給了王某明200元報酬,後將男嬰帶回湖南省寧遠縣。事後,馮某英給王某明400元作為報酬。

  兒媳報警追回孩子

  出外工作後,小李非常牽掛自己的兒子。但令她生疑的是,馮家拒絕她見孩子。不久,小李從朋友處聽到兒子被賣掉的消息。這一下,小李趕緊報案。

  2011年7月26日,公安機關抓獲馮某英,次日小馮也被抓。得知馮某英等人被抓,馮某英、王某明夫婦立即趕往湖南省寧遠縣通過蔣某要回男嬰,並於同年7月29日抱著男嬰到公安機關投案。

  小馮被抓後,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深感懊悔。小孩的生母小李表示,鋻於小孩已經找回,且考慮到被告人與小孩的特殊關係,希望法院對小馮、王某明減輕處罰。但對小孩的親奶奶馮某英,小李表示“無法原諒”。

  小李説,坐月子的時候,她跟“婆婆”的關係頗為緊張,本來她打算帶小孩回娘家撫養,馮家卻不肯,沒想到後面會發生這樣的事。

  今年2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馮某英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元;小馮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王某明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

  小馮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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