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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治污”背後的擔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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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在調研城市污水處理時説:“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在哪條河道游泳,要由大家説了算。”

  (5月6日京報網)

  陳德榮的發言,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無數網友稱好,但冷靜下來一想,筆者倒有三個擔心。

  時間上的擔心。水污染的持續性和反復性,決定了治污就是一項費時費力的長期工程,萊茵河的治污用了五十年。但是為官一任,少則三年,多則五載,這與治污的長期性、艱難性相比,何其短也。一旦人走茶涼,污水依舊,徒呼奈何。

  權力上的擔心。眾所週知,治污是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牽涉國計民生、治污成本、GDP等等現實利益,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的權力去權衡取捨,權力似乎小了點。更重要的是,污染的流域和行政區劃不是重疊的,你在上遊治污,他在中下游排污;你在這個源頭治污,他在那個源頭排污,僅僅在一個行政區域內進行治理,無異於刻舟求劍。

  制度上的擔心。讓我們幫局長、董事長想想轍,倘若嚴令沿河工廠暫時關停、生活污水改道排放,上游水庫再開閘放水,全員動員清理污物,那麼某個區間段的河水肯定能夠達到局長游泳的標準,但無需幾日便會恢復原樣,所以游泳不能代表什麼。關鍵在於如果局長不去游泳,誰來責罰?治理不見成效,誰來負責?

  治污是一項國家戰略,其難處就在於牽涉面廣、存在時間長、社會影響大,需要國家的強制力,全面統籌、分步實施。解決治污難題,要打整體戰、持久戰。這絕不是一兩句空洞的口號就可以解決的,治污最能考驗一個國家法律政策的執行力。

  其實,“下河游泳作標準”也不是什麼首創,2008年廣州市為促進政府治理珠江水污染,也曾提出過游泳治污的辦法,當時就被媒體譏為黑色幽默。五年過去了,其成效有目共睹。我們真不想再過五年之後,面對溫州的母親河,發出逝者如“污”夫的感嘆。

  (作者單位: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熱詞:

  • 游泳
  • 水污染
  • 排污
  • 執行力
  • 2008年
  • 水庫
  • 城市污水處理
  • 生活污水
  • 中下游
  • 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