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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聘隱婚女員工構成就業歧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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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領張女士懷孕後曝出隱婚一事,因誠信問題遭北京銘萬智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銘萬智達公司)辭退,雙方為此鬧到法院。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該公司解約沒有依據,判令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判令該公司支付張女士工資損失2萬餘元。

  2010年7月,張女士入職銘萬智達公司,從事商務拓展工作,勞動合同為3年。在面試和入職時填寫的登記表中,張女士均填寫為未婚。4個月後,張女士向公司請假,提交了2009年登記的結婚證和醫院出具的懷孕診斷證明。

  銘萬智達公司認為,張女士入職前故意隱瞞已婚事實,違反了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的規定。隨後,該公司與張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該公司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拒絕支付張女士的工資損失2萬餘元。

  庭審中,張女士辯稱,隱婚是怕對方得知後拒絕錄用。她説,婚姻狀況是其個人隱私,且她未因已婚給公司造成損失。

  法院審理認定,張女士婚否與能否勝任該工作無關,不會對工作效率造成影響,也不會妨礙公司經營,因此兩者不具有實際關聯性。另外,在招聘時,銘萬智達公司對應聘者的婚姻狀況並無特殊要求,因此,張女士隱婚行為並不構成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該公司以隱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法官説案

  公司構成就業歧視


  昨天宣判時,法院“特意”對雙方的行為進行了批評。審判長牛元元表示,張女士的行為本身是不誠實的行為,會使公司及其他社會成員對其作出負面評價,也會給張女士自己帶來困擾,並造成其他不利影響。因此,法院對她這種隱婚行為給予批評。

  另外,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用人單位在錄用中不應對已婚和未婚女性實行差別對待。銘萬智達公司在仲裁時曾表示,商務拓展崗位的特殊性使公司在招聘中儘量招用未婚人員,如張女士如實陳述其婚姻狀況,有可能不被錄用。審判長表示,在求職者的婚姻狀況並非其工作的實質性要件,亦非公司營運的合理需要時,如該公司在招聘和用人中對此限定,則違反法律規定,構成就業歧視,希望該公司在日後經營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施行帶有歧視性的用人政策。(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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